鄭成功來台之前,向眾將官宣布他是「欲闢不服之區(指臺灣),暫寄軍旅,養晦待時,非爲貪戀海外,茍延安樂」,卻又寫信向荷蘭人恐嚇說台灣是他父親借給荷蘭人的,他要來索取他父親的土地,他有資格這麼說嗎?

荷蘭人當然要否認的,而當他們派員要和鄭成功談判這件事的時候,鄭成功卻又避而不談,只一味問荷蘭人準備什麼時候投降(《梅氏日記》P.46)。其實從荷蘭人取得台灣的經過來看,中國人只能來「搶奪」,而不是來「收復」。以下讓我們以官方的層面來探討荷蘭人取得台灣的經過,再來評斷鄭成功有沒有資格這麼說。

在這方面,台灣學者大部分都能體認台灣當時並未劃入中國版圖,所以都能心平氣和探討這方面的問題,但是對必須跟隨政府說「台灣自古屬中國」的中國學者而言,就漏洞百出,前後矛盾。例如中國福建社會科學院楊彥傑所撰《荷據時代臺灣史》(原於1990年在大陸出版,2000年十月台灣聯經出版公司以正體字出版),以臺灣在當時已經是中國領土為前提,解釋中國會「允許」荷蘭人佔領臺灣的原因是「福建地方官員與荷蘭人的私下協定,並沒有得到中央政府的認可,所以荷蘭人佔據臺灣是『非法的』」(pp.32-42),這個說法最常被中國學者引用,但矛盾之處太多了:

(一)假如臺灣當時已經是中國領土,為什麼歷代都沒有派兵在臺灣駐紮,到了明朝還成為中國和日本的走私者與海盜的天堂?
(二)假如臺灣當時已經是中國領土,豈是地方官員可以「私下協定」來處置的?
(三)從南居益給朝廷的奏疏,顯示他對荷人退往臺灣,並沒有隱瞞中央政府,而中央政府也沒有做進一步的指示,假如臺灣當時真的屬中國領土,那麼朝廷對此為何沒有追究,毫不以為意?南居益也沒有也沒因而身首異處?明朝國力當時再怎麼衰弱,要究辦一個失職官員並不困難吧!
(四)如果真的是地方官員私下協定,怎麼沒看到愛國志士群起而攻之?也沒看到朝廷有責難之意,難道福建巡撫神通廣大,竟能輕易瞞住天下?
(五)如果臺灣當時是中國領土,丟失臺灣應是抄家滅族之罪,荷蘭人在澎湖最後豎白旗投降,中國算是勝利者,福建官員為什麼反而要冒殺身之禍與天下之大不韙,聽任荷蘭人佔領臺灣?
(六)然而許多文獻顯示,朝廷及民間都知道荷人佔領臺灣,而且議論紛紛,巡撫南居易竟還能論功行賞,不但沒人罵他「漢奸賣國賊」,反而還立碑稱讚他擊退荷蘭人,豈不怪哉?
(七)朝廷對荷人侵入澎湖,反應激烈,但對荷人佔領臺灣一事,卻反應冷淡,形成強烈對比,當時有識之士知道荷蘭人佔領臺灣之後,即使能從戰略觀點提出建言,卻大都僅建議如何鞏固澎湖和海防,絲毫沒有要「收復失土」的意念,這豈是中國人慣有的表現?

再來看看中國廈門大學臺灣研究所陳小沖於1993年12月發表於《思與言》月刊的大作「1622-1624年的澎湖危機」,他認為荷蘭人據台的原因是:

(一)廈門當局對荷蘭人侵佔澎湖是下了大氣力來對付的,因為他們有守土之責,但把臺灣視為化外之地、非中國之地,最後當作與荷蘭交涉的犧牲品。(pp158-159)
(二)廈門當局因朝廷面臨內憂外患、財力窘困,無法施以強而有力的督促與支援,所以對於澎湖危機帶有明顯敷衍塞責的特色,因此雖然在澎湖打了勝戰,廈門當局無力乘勝追擊,「所謂締結條約,只不過是廈門地方當局『詭詞撫議』的一種計謀而已」(p151),「充其量不過是口頭上暫時允許荷蘭人在大員(臺灣)滯留,以大員做為中荷通商貿易的口岸」(p157)

陳小沖先生的研究比楊先生更進一步,點出了臺灣被視為化外非中國之地,但是和楊彥傑先生一樣把問題導向為:結果都是「廈門當局」地方政府所為,中央政府無力督導。不僅無法解決上述疑問,反而又增加了新的問題:

(一)假如當時臺灣是中國領土,為何福建巡撫只對澎湖有守土之責?臺灣被荷蘭人佔據,誰應負這個「失土之責」?
(二)陳小沖先生認為廈門當局會把「領土」當作化外非中國之地是「只考慮個人職守,不顧國家安危的作法」(p.159),責怪福建巡撫把臺灣當作犧牲品,問題是所謂「非中國之地」的說法來自《澎湖殘文件》,記錄的都是福建巡撫對朝廷的奏疏(參見南居益「謹陳閩事始末疏」:「夷從東番(指臺灣),雖非中國之地,而一葦可渡,尚伏門庭之憂。」),他膽敢把「臺灣非中國之地」寫在給中央政府的奏疏裏而不怕被彈劾,而事實上後來也沒被駁斥,可見是官方一致的立場,並非地方官員的認知落差。
(三)假如讓荷人佔領臺灣是「暫時的權宜之計」,總會有「收復」的計畫吧?可是巡撫南居益在天啓四年的「奏捷疏」只提到「夷船十三隻俱向東番遁去。我師犄角劄營,防其複回,並議酌善後事宜」,隨後在天啓五年提議的「條陳彭湖善後事宜」及崇禎二年三月間提「謹陳閩事始末疏」檢討澎湖戰役及善後事宜時,卻只建議如何加強澎湖防衛能力,防其「複回」,一字未提如何「收復」臺灣。
(五)那麼,知識份子對此事也應有激烈反應吧?然而當時卻只有少部分人有感於臺灣戰略地位重要,而所提出的對策也只是建議加強澎湖防禦能力而已,僅有詔安縣鄉官沈鐵上書巡撫南居益「移檄暹羅」,提出可笑的建議:「選擇武士帶喻暹羅島主,嚴令荷人速歸本土,不許久駐大灣,引誘日本奸佞互市。」這反而反映當時中國人不認為臺灣屬於中國,所以才會認為臺灣有個「暹羅島主」,應由他來驅逐荷蘭人,也因此根本無「收復」的認知。
(六)清朝末年同樣是風雨飄搖之際,割讓臺灣給日本之舉引發朝野憤慨,上陳要求收回成命的奏疏不絕於耳,對比之下,明朝毫無領土被佔領後應有的反應,對安土重遷、大一統思想濃厚的中國人來說,領土被佔領絕對是極端嚴重的問題,臺灣被荷蘭人佔據,而明朝卻「老神在在」,絕對不是「朝廷昏聵顢頇」或「國力薄弱,無暇關注」一語就可以帶過的,而且知識份子沒有半絲責怪之意,難道也都是「昏聵顢頇」所致?

從上述疑點反過來看楊、陳兩位元先生的「私下協定說」,其所謂「福建地方官員顢頇腐敗、荷蘭非法據台」、「福建當局只考慮個人職守,不顧國家安危」反而可以看出明朝承認荷蘭人佔有台灣是合法的,但把責任歸給地方官員的評語實在有待商榷,且讓我們在下一篇繼續探討實情,看看整個事件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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