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2年,荷蘭成立東印度公司,經過二十年的努力,卻始終無法打開與中國貿易的大門,因而對中國地方政府不聞不問的態度心生不滿,乃決定在中國沿海佔領據點,並以侵擾的方式吸引明朝朝廷的注意,因此在1622年6月24日攻擊澳門未果之後,於7月10日入侵澎湖,依據荷蘭駐東印度總督定期提報的《東印度事物報告》(參閱《荷蘭人在福爾摩莎》程紹剛譯注,聯經出版,2000) 的記載,從那時開始,到1624年8月荷蘭人自澎湖撤軍到臺灣為止,為解決貿易及撤軍問題,中荷雙方約有九次接觸,中方主要談判人是福建巡撫,先後有商周祚與南居益,荷方則為艦隊司令官萊爾森(Cornelis Rijersz,楊彥傑譯為雷約茲) 與宋克(Martinus Sonck)及駐巴達維亞總督庫恩(Jan Pietersz. Coen)、卡爾本傑(Pieter de Carpentier楊彥傑譯為卡本特)。

在這幾次談判當中,荷蘭人開始的要求是開放貿易(互市),並請中國禁止商船和荷蘭的敵對國貿易,後來應中方的要求,答應退出澎湖,選擇合適港口互市。

中國則一開始拒絕互市,並要求荷人退出澎湖,後來見僵持不下,巡撫商周祚建議由中方派領航員協助荷蘭人到行政管轄權以外的地區---臺灣去尋找合適的貿易港互市,探勘期間荷蘭人可以在澎湖等候,並答應禁止中國商船與荷蘭敵對國貿易。但繼任者南居益一度拒絕承認商周祚所達成的協定,態度頗為強硬,不過後來除了不限制商船活動外,大致仍以維持原訂協定告終。

依據程紹剛譯注的《荷蘭人在福爾摩莎》,在這談判過程中最引人注意的是,中方建議荷蘭人到非中國行政管轄的地區互市,並主動派領航員幫荷蘭人探勘這個非中國管轄的地方,而這個地方赫然就是臺灣,中方還多次告訴荷蘭人臺灣適合互市,因為臺灣並不是中國領土,因而在撤出澎湖前一年,荷蘭人早已在臺灣建築城堡,等候中國商船來互市。

依據商周祚對朝廷的報告:「諭令速離彭湖,揚帆歸國。如彼必以候信為辭,亦須退出海外別港以候;但不系我汛守之地,聽其擇便拋泊。」(《明熹宗實錄》天啓三年)與荷蘭人的記載有別的是,他告訴朝廷他只許荷蘭人到汛守以外之地候信,楊彥傑解釋其原因之一可能是商周祚的「羈縻之術」。但不管如何,這段話明白顯示臺灣並非「汛守之地」,與他說服荷蘭人去臺灣的理由是一致的。而這也是他有把握將荷蘭人引至臺灣,合乎當時明朝不准對外開放港埠的政策,不至於獲罪的原因。

天啓三年八月二十九日,商周祚卸任,新任巡撫南居益到職後,表現較為積極。

《實錄》上載有南居益的奏疏,報告紅夷仍舊據彭築城,要挾互市。他認為「羈縻之術已窮,天討之誅必加」,只有「略抽水兵之精銳五千,列艦海上,以張渡彭聲討之勢;仍分佈水陸之兵,連營信地,以為登岸豕突之防」。兵部贊成他的主張;熹宗皇帝也有聖旨,著他「督率將吏,悉心防禦,作速驅除」 (俱見天啓三年九月初五日《實錄》),經一番備戰之後,終於在隔年二月二十日展開中荷澎湖之役。這段記錄顯示儘管明朝當時國事紛亂,但對於澎湖平夷之事,仍非常關心,並非像陳小沖先生所言無力過問。

這場戰爭歷經七個多月,到最後明兵擁眾萬人,兵船二百艘,而荷蘭人只剩下九百餘人,且多病傷,可戰之船隻剩十三艘,勢已岌岌可危(參閱《巴達維亞城日誌》),後來巡撫使出「用間之計」,離間日本人與荷蘭人的合作關係(參見兵部題行「條陳彭湖善後事宜」殘稿),在商人李旦的斡旋下,荷蘭人豎白旗退出澎湖。《巴達維亞城日記》紀錄當時達成退軍的條件是:
(一) 荷蘭從澎湖島撤離
(二) 明朝對荷蘭佔領臺灣不表異議
(三) 保障荷蘭與中國通商

中國的文獻雖然都只提到荷人撤軍是南居益力戰之功,但也留下默許荷軍佔領臺灣的蜘絲馬迹,顧祖禹《讀史方輿記要》卷九十九提到「總兵俞咨?者,用間移紅夷於北港(臺灣別名),乃複得澎湖」說明雙方約以荷蘭如放棄澎湖,則明朝對其佔領臺灣不表異議。

這場戰役顯示巡撫南居益為戰事付出極多心血,至少在拮据的財源下,他還能獲得某種程度的支援,絕非全無奧援,在這情況下,他大可以勝利之師,要求荷蘭人退出台海,但他認為「汛地既複,威靈已暢,政不必窮追貪功,失馭夷廣大之道也」(參見《南居益奏捷疏》),朝野以收復澎湖汛地,達成任務為滿足。沒有進而要求荷蘭人退出臺灣的原因固然有軍事力量不足之顧慮,但最重要的原因還是因為當時臺灣並非中國領土,且早在澎湖平夷之前,已派人幫助荷蘭人在臺灣尋找良港,荷蘭人在臺灣已建有防禦工事所致。

中國學者的「私下協定說」把臺灣淪為荷蘭殖民地的罪過完全歸咎于福建地方官員,產生許多矛盾之處,使當時的福建巡撫蒙受不白之冤,力戰荷蘭的將士血汗白流,因此,這段臺灣史的真相若不予以澄清,他們恐怕就要世世代代永遠當罪人了。但最重要的是,當時中國官方立場(不管地方或中央)不認為台灣是中國的,而且主動幫助荷蘭人到台灣尋找港口,並表示對荷蘭人佔領港口毫無異議。 在這樣的背景下,鄭成功有理由說台灣是他父親的嗎? 且讓我們繼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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